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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01 15:33:05
上海市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367号)和《关于加强本市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沪绿容〔2021〕385号),加快推进上海市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制定上海市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城市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通过开展示范点建设,积极探索提高城市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方法和举措,围绕“收集、运输、处置、利用”闭环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提升全市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二、试点范围
(一)中心城区:普陀区;
(二)城郊结合区:闵行区;
(三)郊区:奉贤区。
三、试点任务
(一)健全区域性收运体系
闵行区和奉贤区通过建立健全收运体系,将直管及非直管公园绿地、行道树以及居住区、单位产生的绿化废弃物逐步纳入收运体系。普陀区在已有绿化废弃物收运体系的基础上,除安排专门车辆运输公园绿地、行道树产生的绿化废弃物外,逐步落实专门车辆运输居住区、单位产生的绿化废弃物。
(二)落实常态化处置场地
普陀区、奉贤区落实绿化废弃物处置场地,切实解决目前临时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闵行区在现有5000平方米绿化废弃物处置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处置能力,结合全区绿化废弃物处置实际,增设一处处置场地。
(三)探索多渠道资源化利用
在资源化利用方面,闵行区主要以堆肥和覆盖物生产为试点,奉贤区主要以生产覆盖物和发酵生产沼气为试点,普陀区主要以生物质发电为试点。同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工艺,降低环境影响,提升处置效率和单位面积产值,形成工艺品加工、透水铺装、堆肥、覆盖、生物质发电等多种资源化利用渠道。
(四)建设“零绿废排放”示范区
在普陀区、闵行区和奉贤区的大型公园,建立“零绿废排放”示范区,公园自行处理园区内日常养护中产生的绿化废弃物,确保园内处理、不再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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